律师支招:打合同纠纷官司,这几点要注意!
律师支招:打合同纠纷官司,这几点要注意!
1、必须要高度重视
万事都一样,重视还不一定能做好呢,不重视就会一定做不好。“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公司自己办案具体怎么重视呢,应该是各村有各村的高招吧。有的公司出现纠纷,证据准备不充分,情报工作也没有,诉讼策略不研究就匆匆起诉,结果肯定不会理想。还有的公司让人家告啦,要马上开庭啦还到处相面挑律师,或者打电话让律师去面试。你想啊,拿自己当回事的律师谁愿意面试啊!律师是60后不会写简历,更不懂面试!律师是靠时间挣钱的,就北京这交通,出去一趟就得半天或者大半天。去律所享受免费咨询只能在中国才有这福气,美国律师一开口就计时间。总想着让律师上门免费咨询还想打好官司不容易。
2、善用管辖权
一般的合同纠纷没有约定管辖的,就是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的法院管。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不能选择。被告住所地还容易确定,合同履行地就没有那么容易确定啦,尤其是跨地区或跨省的纠纷。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一般改变管辖的可能性也不大,但确能起到“持久战”的作用,或者为自己赢得充分的应对时间,被告经常是准备不足就被诉。做为被告打得天昏地暗才好呢,反正你跟我要钱。最好的办法,在合同中约定好管辖法院,不过这不是咱今天的主要话题。提出管辖权异议要在答辩期内提出,具体的答辩期有多长,要看法院通知,通常是在接到起诉状后15日。
《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有理就要先起诉
当出现纠纷后,通常先协商解决,如果分歧太大又不能放弃利益,判定对方很可能会起诉时,先于对方起诉好。这样容易确定有利的管辖法院,因为都有管辖权的法院分别立案的时,应当有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当然如果合同约定有管辖法院或者不可选择时,谁先起诉就不是非常重要啦,当了被告还可以提起反诉。具体问题分析,法规娴熟了方案自然就多啦。打官司和打仗一样,只不过打官司用的是法律武器而已。谁武器玩得精巧,谁的战略高明战术精,胜算就大。法律武器都是一样的,决定胜负就只取决于人的因素啦。
4、原告起诉前确定好诉讼请求
请求有几项,具体是什么,是多少,要写全、写准,别颠三倒四改来改去。姚律师常举去商场买东西的例子,假设需要买3样东西,去一趟商场只买了2样,那你就必须至少再去一次。但也有可能你急用可商场关门啦,甚至脱销。打官司可不是这么的简单,有的人坐诉讼时效的末班车,如果是同一法律关系的只能在法定时间内增加诉讼请求或者另行起诉,非同一法律关系的必须另行起诉就很可能就过了诉讼时效。如果立案后再颠三倒四的变更请求首先是自己没有效率,对方通常再要答辩期拖延诉讼,让法官小瞧开局就不利。本来打官司就是持久战,自己再耽误就会更慢长,不着边际的诉讼请求不需要提,也不要参水分还多花诉讼费。